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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构建良性政企商事合作生态

来源:  责任编辑:广告推送 发表时间:2026-08-13 16:05  点击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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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从国家到浙江省持续出台系列政策举措,着力优化市场化、法治化营商环境,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,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,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规范有序的商事合作,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制度保障。

民营经济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,广大民营企业在参与项目建设、产业投资、资金融通、市场协作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保障民营企业在商事活动当中的合法契约权益,既是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,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抓手。市场主体之间开展资金往来、项目合作,应当恪守契约精神,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,遇到商事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、非诉化解等多元途径妥善处置,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损耗。

在商事实践当中,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协作,难免会出现履约分歧。面对商事争议,倡导各方秉持平等、理性、务实的原则开展对话,充分依托国资监管协调机制、人民调解、商事调解等多元渠道,推动矛盾前端化解。一方面尊重合同约定与客观事实,厘清各方权利义务;另一方面兼顾企业实际经营状况,探索灵活可行的处置路径,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,降低社会综合成本。

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,应当建立在权责清晰、程序合规、履约到位的基础之上。对于民营企业而言,合法的财产权益、合同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;对于国有市场主体,也需要在合规框架下妥善处理商事履约问题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企业信用。

据了解,省内部分商事纠纷正在通过多方协调的方式推进沟通磋商。相关市场主体均表达出愿意在法治框架之下,积极寻求和解方案的意愿,希望借助属地监管部门的协调平台,厘清债权债务相关事实,平衡各方诉求,力争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。

业内法律人士表示,商事纠纷的化解,非诉调解与司法诉讼都是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维权路径。优先推动纠纷源头化解,既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经营权益,也有利于维护地方市场信用环境。当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,市场主体也有权通过司法途径,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浙江省始终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,持续健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机制,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,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契约、重信用。通过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,推动国企民企良性互动,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,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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